2007年08月12日 星期日 01:53
8号晚上小兰发短信,说那视频让人盗了。
刚好8、9两天王姐过来跟李婧两个人不分白天黑夜的看高丽片,所以当时回个短信告诉小兰传个话让那谁撤了得了,毕竟也不是什么要死要活的事。我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今天好不容易能上线了,就看到了笑话:
名字叫《朋友*正在伤心中》,看完后不得不感叹现在的姑娘们也不简单,不去跟菊花酵母混真是可惜了。
话说俺这么写也得算是不要脸面的抄袭了,不过良心都已经被萝莉吃完了,还要脸面做什么?冷笑
引用一两句经典名言:
那些论坛的管理员们的年龄都要比我们两个大
原来当我已经习惯用年龄去谅解罗莉之前,姑娘早就学会用年龄来为自己开脱了。
如果您未满14岁,犯了刑事案件法律还有个宽容的余地,平常犯个错误大家指出一下还得哄一哄。
如果当事几位不满14岁或者未成年,或者心理年龄还在法定的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年龄之前,请在下面跟骂,我绝不回话。
但是我看* *超级崇拜的那个深水蓝的内心年龄其实也没有多大
小兰心理年龄是不大,至少在我了解范围内,她还能承担责任,有社会道德,有良知。
如果* *所在的那个论坛是个很火的论坛的话她可以更改一个名字再上去,没人注意她
我爆笑了。真的。
不过那个论坛很冷清
哈哈,那个论坛的名字叫"私有"啊,放着我的想法来饭欢迎,要不爱来不来,没人求你,有我们几个内推的就行。BAIDU论坛人多,您把那里当家做主我们旁观来不及呢。
反正我又不是那里的成员,我会顾及我朋友的感受的.
手品木,骂人是我的事。我是那里的成员,我也顾及我朋友的感受。
不过为了没有生命的娃娃而伤害一个少女的自尊心是不可理喻的.
你们所谓的自尊,如果不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还有什么底线可言。
根据这个思想,这么BH的拿来主义,发言人不是GJM饭,就是东瀛混血。
阿SA是正义之士.
其实事情已经完结了,如果不是有另外的几位"正义之士"没事瞎掺和的话.
某人说我为了这事很生气,这不是废话么.我不气难道还要高兴?
盗链的人为了这事内疚,决定暂时不再上网.结果这反而成了我被攻击的理由.
好像是我逼的一样= =我从头到尾没有对她说过一个骂词,就算回贴,也是极尽所能放轻口吻.
因为这个盗链本身没有造成不好的影响.
谁知道呐,最后成了我的错,我不该做了视频还放上来让人看到被人喜欢就拿了去,发现盗链其实也该睁一眼闭一眼混过去,谁让我的宝贝们在那些人的眼里只是普通的娃娃,要什么肖像权呢?
不过最不能理解的还是私有这个坛子上的某位的发言.
你对我的坚持不能理解,那么为什么不想想如果是你的文让人给盗了,你会开心么?
这事本没你的关系,偏偏要凑进来,还要扯着私有很冷清,在这里找不到快乐就不再来了.
老实说你有资格说这话?
真不明白,盗链的人自己躲着忏悔这是天经地意的事,你们却找受害人的麻烦指责我的不是.
比起那些反应激烈的人来说,我的态度已经好到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了.
......只能说这世道.....太BH了呐......
我今天才看到.....
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啊?不是已经解决了吗?
我断网是我自己的事情,因为我觉的很愧疚,所以我就没有上来.今天刚上就看到这个了
我代她像各位道歉,对各位造成的困扰我深表歉意.我会让她撤文的,大家不要再生气了....
回LS的同学,本来的确是已经解决了.不过没有想到你的朋友们对你断网如此耿耿于怀并且把事怪到我的头上.冷笑.
有时间的话请去你那位朋友那里看看她的日志吧,还有那个heihuxi的回贴.
这个人也真够极品了,口口声声说"没想到深水蓝也掺和".
笑话,东西是我的我不掺和谁掺和,没你的事你反而来多嘴,到底是谁的毛病.
事情没弄清就说我伤害了人家少女的自尊= =啊.....对于这句话我是彻底的无语.
不是什么话说了收回,日志写了就撤掉便能抹掉一切的.
对于这两个人无端的无礼,我除了气愤以及无奈以外还真是没什么办法.
现在这两个人反而来怪我,意思无非是我神经病,几张娃娃的照片弄得跟什么宝贝一样难为人.
事情到现在,好像反而责任得由我来担了.我身为受害人却连生气的资格都没有.
笑,你的朋友们就是这个意思吧.
话说我发现盗链之后没骂过你没怎么样你叫狐狸上去说一声,现在倒像是我在无是生非.
你这两位朋友颠倒黑白的功夫不是一般的好.
说我的心理年龄小?笑,难道你们做了错事,对方不能生气不能反抗还要大度的放过你们说着做的好啊——这才叫做心理够成熟?
至于那个在私有混,不关她的事却掺进这件事,还要说着什么这里冷清我找不到快乐就不来了的同学,你爱去哪去哪没有人拦着您.
你在意这个无非是自己的贴子在这里没有市场吧,倒是发在百度那地方一群小白跟着起哄,版主只要是篇文就不管有几个字写得有多没逻辑都一样给你加精.
SO,看来那种地方还真是适合你这种虚荣的人呢.
………………
你们不要早上战……早上战我没有战斗力……
此楼占着……等我清醒后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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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3楼:
我说过,你又不是存心为恶,撤了链接就算了。所以本来这就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没要必要死揪着不放。
所以主楼言及本言论本不针对你。
早上某人的百度空间里开战,没赶上,真可惜……
等我上来杀过去发现已经删了。
然后小兰怀抱着自虐的习惯就说了她拿“那两个朋友”没办法。
说来也是,人家理屈词穷删贴走人,又不留证据在手里,现在留下话柄认为我们是恶人,强强联手欺凌弱小,其滔天大罪罄竹难书,我们当然没办法了。
我说大不了我把截图扔到天涯扔到MOP,大家一起在全国人民面前丢丢人。后来一想还是我们比较吃亏。我们固定的ID在网络上一用就是七八年,名誉信誉全在里面,跟了实名制有什么差别。
没法像某位“朋友”说一样,“大不了换个ID再注册”。一张脸一张皮。满清十大酷刑,七张黄纸糊面人就差不多该蹬腿了,不知道这位“朋友”能坚持着往自己脸上贴几张?
最后,当事人已经和解,我还是希望这件事就这么算了。
闲杂人等,速速退散